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多久??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从开票之日起为认证期限的第一天,认证期限为180日并非6个月。
上文中关于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的税务知识由会计税务网收集整理,涉及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的会计税务处理,有助于税务会计和税法实操会计处理及企业日常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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