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账务核算以及税务处理

2020-09-23 06:31:59  阅读 5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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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账务核算以及税务处理?

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应按你公司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入“无形资产”科目;在该土地上兴建厂房、仓库、办公室、宿舍时,再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相应在建工程(可按各在建工程分别占用的土地面积进行合理分配)。

  在税前扣除方面,根据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应按规定进行摊销,并按摊销额在税前扣除;待各项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后,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计提折旧,按折旧额在税前扣除。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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