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政府土地置换税收政策有哪些?

2020-09-23 05:12:50  阅读 6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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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政府土地置换税收政策有哪些?

在企业所得税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因为政府置换土地行为与企业政策性搬迁都属于政府行为,所以,土地置换也应当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执行,即土地置换不确认处置损益,土地成本应当以原账面价值为计税基础计入开发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第八条的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一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与政府土地置换需要缴纳契税吗?

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所处省份的《契税暂行办法》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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