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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账务怎么处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的会计制度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4 年8月18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规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内全面实施.
该制度适用于在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3个条件:不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民办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应设的科目参照国家预算会计设置会计科目,常用的科目有: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等负债类:应缴预算款,应交财政专户,借入款项等净资产类:固定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事业基金,结余分配等收入类: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类: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等以上只是常用的与企业会计有点不同的科目.
政府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接受的政府补助,按照应确认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或"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
对于接受的附条件政府补助,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比如因无法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而必须退还部分政府补助时),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政府补助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应当将其转为非限定性捐赠收入,借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根据规定民办学校要什么税?
如果所属的民办学校属于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就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如果该民办学校属于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对学校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则要征收企业所得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民办学校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明显地,民办学校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民办学校账务怎么处理的问题上文已经仔细分析了,同时小编还给大家整理了根据规定民办学校要什么税的问题,相信这对刚入门的财务来说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请相关的财务人员务必认真学习,如果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会计学习资料的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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