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划转股权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

2020-09-25 10:23:20  阅读 5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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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A公司为国有集团公司,B公司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C公司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将C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所有者权益125万元)股权划转至A公司,请问账务怎样处理,相关依据;涉及哪些税,税收依据?

回复:

股权的无偿划转属于赠送行为。在会计上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直接对受赠对象的捐赠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接受的捐赠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C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625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0

投资收益  125

接受方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捐赠股权投资  625

贷:资本公积——捐赠股权投资  625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以上内容是便是ufidawhy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无偿划转股权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无偿划转股权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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