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放节日福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2020-09-25 10:23:20  阅读 5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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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节日福利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属于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该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2、以外购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以确定完整准确的企业人工成本金额。

二、发放节日福利的增值税税务处理

1、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职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因此,企业以资产的节日福利发放给职工,在增值税方面,应该按视同销售处理。

2、企业用外购产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职工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因此,企业用外购产品发放给职工,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增值税方面,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发放节日福利的具体的账务处理

(1)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

月圆公司是一家节日福利生产企业,在中秋节来临之际,决定将公司生产的节日福利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公司100名职工共发放100盒节日福利,账面价值8000元,公允售价10000元。

公司发放节日福利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11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同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2)企业用外购产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职工

圆月公司是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在中秋节来临之际,决定外购100盒节日福利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公司100名职工每人发放一盒节日福利,采购成本10000元,取得增值专用发票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700元,已认证通过。

企业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在增值税方面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应当将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成本费用。

公司发放节日福利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11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四、发放节日福利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不管是用自产的节日福利发放给职工,还是用外购的节日福利发放给职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都应该按视同销售处理。企业发生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同时,发放的节日福利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本年度工资薪金的14%内据实扣除。

五、发放节日福利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解释了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同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发放给职工的节日福利算是受雇取得的实物,依据以上规定,企业发放节日福利给本企业职工,应按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节日福利)的金额并入发放当月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内容是便是gjpxz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企业发放节日福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企业发放节日福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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