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企业未实质开发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税务知识是用友erp小编专门为税务会计整理的税务实操内容,这篇企业未实质开发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中包含有合理避税知识,中小企业避税方法,还为您详细描述了在税务筹划中企业未实质开发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相关避税技巧。
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5年10月购得某市郊区一地块面积为50亩土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2015年11月底前交付给企业。该企业取得该地块后至今未进行实质性开发,那么未进行实质开发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回答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已于2015年11月底前拿到该土地使用权,不管是否进行开发,都应该从2015年12月起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内容是便是gjpxz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企业未实质开发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企业未实质开发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