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外出经营预缴税款需要什么资料?

2020-09-25 10:23:20  阅读 6 次 评论 0 条

本篇建筑业外出经营预缴税款需要什么资料?的税务知识是用友erp小编专门为税务会计整理的税务实操内容,这篇建筑业外出经营预缴税款需要什么资料?中包含有合理避税知识,中小企业避税方法,还为您详细描述了在税务筹划中建筑业外出经营预缴税款需要什么资料?的相关避税技巧。

建筑业外出经营预缴税款需要什么资料?

:1、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跨县(市、区)从事建筑劳务,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不仅是《税务登记办法》的规定,也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公司应在跨县(市、区)建筑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到建筑劳务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税务管理。对于从地税转到国税管理的“老项目”,5月1日后,公司也应尽快到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到建筑劳务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验。《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是一个项目开具一张证明,开具后应当在30日内到建筑劳务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验并接受税务管理,否则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就会因为超期而失效,必须回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重新开具。

2、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要提供: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公司是总包人,需要扣除分包款,还应当提供: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尚未扣除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对于建筑业外出经营预缴税款需要的材料,相信您看完本篇文章应该知道了。本文的内容看上去有点多,不过需要的材料一个都不能马虎,因此大家需要提前确认几遍再决定出门,不然再拿就麻烦不少。

以上内容是便是ufidawhy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建筑业外出经营预缴税款需要什么资料?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建筑业外出经营预缴税款需要什么资料?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新企业的残保金应该怎么缴纳?外企需要交残保金吗?

· 重复申报了印花税缴纳怎么办?

· 异地施工注意纳税规定的变化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否交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节税筹划的方法

· ?管理成本分摊比例怎么确定

· 出差发生的招待费计入差旅费吗

· 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 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业务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 怎么确认混合销售的安装成本?

· 开发商逾期交房物业费怎么收?

·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 未确认融资费用是什么?

· 案例分析应收账款的折余金额如何记账?

· 工会经费必须交吗

本文地址:https://www.gjpxz.com/kj/sfsw/113052.html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NEXT:已经是最新一篇了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