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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
首先先要计提工资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工资总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额
然后再是发放工资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最后是缴纳社保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不容忽视的6个问题
一、代扣代缴义务的基本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关于多重支付的扣缴义务人确定问题
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三、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代扣代缴的问题
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外派人员境外所得代扣代缴问题
纳税人受雇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内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境内派出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税款由境内派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其所得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支付、负担的,可委托其境内派出(投资)机构代征税款.
五、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其他处任职所得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若非本单位的派遣安排任职,在别的单位任职与本单位没有关系,即使本单位知道其在其他单位任职有所得,也无须为其在别的单位任职取得的所得进行代扣代缴.
六、特殊情况无法做到明细申报如何处理
对于有些情况下很难做到明细申报,这种情况下,应该与主管税务局协商,采用汇总申报的方式.开通网络申报的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同意后,可进行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以完成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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