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发生分包业务应税收入怎么确认?

2020-09-23 09:45:18  阅读 4 次 评论 0 条

本篇建安企业发生分包业务应税收入怎么确认?的税务知识是用友erp小编专门为税务会计整理的税务实操内容,这篇建安企业发生分包业务应税收入怎么确认?中包含有合理避税知识,中小企业避税方法,还为您详细描述了在税务筹划中建安企业发生分包业务应税收入怎么确认?的相关避税技巧。

建安企业发生分包业务应税收入怎么确认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实务中,客户和总承包方签订总价款的工程承包合同,彼此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法律关系,总承包方只能按工程总价款给客户开具发票,即确认收入,而不能按扣除分包后的余额向客户开具发票。总承包方再把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建筑单位,即分包方,总承包方与分包方也形成了一种法律关系,分包方应当以分包额向总承包方开具发票,该发票即作为总承包方核算工程成本的依据。

综上所述,核定征收的建安企业发生分包业务时,分包额不能从总承包额中扣除,应当全额作为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计算企业所得税 分包款能扣除吗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允许差额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简单的说,总包方开具给发包方的发票就是总包方的收入。分包方开具给总包方的发票就是分包方的收入,所得税按报表利润计,查账征收企业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5% ,如果账面无利润就不需缴交所得税。

以上内容是便是gjpxz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建安企业发生分包业务应税收入怎么确认?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建安企业发生分包业务应税收入怎么确认?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车辆完税证明电子版需要盖税务局的章吗

· 外籍员工家属许可证费用可否税前列支?

· 销售额的查补与评估怎么处理?

· 个人借款要不要做坏账准备

· ?公司承担员工的社保能税前扣除吗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分别是什么?

· 药品到期正常报损会计分录

· 工程类发票税率是多少及账务处理怎么做?

· 税后利润怎样计提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 发给其他单位委托加工材料账务怎么处理

· 生产型出品退税凭证怎么做?

· 自制设备可以加速折旧吗?

· 开票资料没有固定电话行不行

· 投资收益出现在贷方表示什么意思?

· 无偿使用房产应该由使用人交房产税吗?

· 什么发票可以抵企业所得税

· 招标工程怎样结算?

· 抵减制造费用如何入账?

· 房屋安全鉴定费如何会计处理怎么做?

本文地址:https://www.gjpxz.com/kj/sfsw/101570.html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