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变更引起权属改变是否贴花?

2020-09-25 10:23:20  阅读 3 次 评论 0 条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单位名称变更引起权属改变是否贴花?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单位名称变更引起权属改变是否贴花?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单位名称变更引起权属改变是否贴花?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单位名称变更引起权属改变是否贴花

国税函[2002]771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 )规定:股权变动引起企业法人名称变更,并因此进行相应土地、房屋权属人名称变更登记的过程中,土地、房屋权属于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提示:由于股权变动引起土地、房屋权属人名称变更时,不征收契税。

公司名称与经营范围变更后土地开发是否涉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因此,酒店公司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属于法律形式简单改变,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变更后企业承继。土地变更不涉及所得税。

《契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第三条规定,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依据上述规定,因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土地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变更后公司(你公司)不缴纳契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土地权属未发生改变,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许可证照为应纳税凭证。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单位名称变更引起权属改变是否需缴纳契税仅做参考,学习会计税务课程,会计学习资料是很好的选择,合理专业的课程选择和知道,科学的时间管理,是大家学习上有力助手。

以上便是gjpxz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单位名称变更引起权属改变是否贴花?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单位名称变更引起权属改变是否贴花?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森林植被恢复费计入什么科目?

· 调拨物资直接使用如何做会计处理?

· 公司注销多余增值税做营业外收入吗?

· 分公司可以脱离总公司进行独立核算吗

· 增值税明细账怎么登帐?

· 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计提吗

· 企业状态存续和在业有什么区别

· 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长期应收款的规定

· 成本费用的构成分为哪些方面

· 采购业务中的涉税问题会计处理

· 应交税费核算什么科目?会计分录怎么写?

· 收到债劵利息会计分录怎么写

· 企业运营哪些成本不该过分砍掉

· 建筑业分包业务的会计处理

· ?固定资产净值为0还折旧吗

· 印花税减半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

· 第一季度季初资产总额怎么算

本文地址:https://www.gjpxz.com/kj/kjsw/83253.html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NEXT:已经是最新一篇了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