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有哪些?

2020-09-25 10:23:20  阅读 3 次 评论 0 条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资源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有哪些?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资源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有哪些?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资源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有哪些?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资源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有哪些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的规定:

第四条 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视同销售包括以下情形:

(一)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的,视同原矿销售;

(二)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视同精矿销售;

(三)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应税产品销售。

资源税自用视同销售如何理解?

《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例如企业采掘煤炭后,如果将煤炭用于职工福利发给职工用作燃料,应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如果将煤炭用于生产焦煤,在此环节可以不缴纳资源税,待生产出焦煤后,按每吨8-20元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计算资源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

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资源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有哪些的有关内容如上,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如果你明了的话,自是明白它的计算方法,这视同销售的几类情况如何,本文仅做参考。

以上便是gjpxz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资源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有哪些?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资源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有哪些?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实发工资人数比申报人数多怎么办

· 月销售收入小于10万教育费怎么入账

· 微信账单可否作为报销凭证

·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

·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怎么当月抵扣

· 材料采购与原材料区别是什么?

· 商业企业付款时抵扣增值税会计分录

· 增值税抵扣的帐务处理怎么做?

· 没有发票的报销款可以入账吗?

· 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当年未取得发票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 收到发票金额大于入库金额怎么做账

·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银行存款分录成立吗

· 广告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 公司资产增值股权转让需要交什么税

· 小规模纳税人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 建筑工程担保费计入什么科目

· ?一个月开发票不到3万是不是可以免税

· 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

本文地址:https://www.gjpxz.com/kj/kjsw/83091.html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NEXT:已经是最新一篇了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