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经过宰杀而销售肉制品能享受免税吗?

2020-09-25 10:23:20  阅读 4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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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经过宰杀而销售肉制品能享受免税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生猪经过宰杀而销售肉制品如果是肉类生制品,属于农产品范围,可以免税;如果是肉类熟制品,则不属于农产品范围范围。

企业对符合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内的畜禽类动物初加工或受托企业对受托畜禽类动物初加工收取加工费,可以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企业所得税优惠。

案例

我公司购入生猪委托其他企业宰杀加工成鲜肉,我公司收回批发销售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附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

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初加工

1.肉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生猪经过宰杀而销售肉制品能享受免税吗如上所述,相信经营农产品的企业都有类类似的问题,税务毕竟直接和利益挂钩,这是必须要弄清楚的,本文也就简单介绍一些,有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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