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的销售额是如何确定的?

2020-09-25 10:23:20  阅读 3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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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的销售额是如何确定的

兼营:某酒店提供住宿餐饮服务(适用生活服务6%税率),内设商店销售货物(适用17%税率),同时还经营停车场收费业务(适用不动产经营租赁11%税率),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17%税率。

混合销售:汽车美容店提供汽车打蜡服务(适用生活服务6%税率),伴随车蜡的销售(适用17%税率),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主体不属于生产批零企业,按生活服务6%的税率核算。

视同销售:某旅行社举行抽奖活动,为中奖者提供免费的新马泰旅游服务,对提供免费旅行应确认收入,按照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确定计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

怎么确定增值税的销售额

一、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 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 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 1 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 12 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 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生活服务业的销售额是如何确定的供您参考,这生活服务的销售额要如何确认,有些企业还做经营或是混合销售的活计,这是财务要留意的,本文的前后两部分内容有衔接,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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