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开发票再预缴税款吗

2020-09-25 10:23:20  阅读 5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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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开发票再预缴税款吗?

答;一般按规定是应该先预缴税款才能开具发票.

为什么要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现行税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税种有:按季(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按季(半年)预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季)预缴的土地增值税等.按月(季)申报的纳税期限是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巧日内(节假日顺延).

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一般按照机构所在地原则确定,但全面营改增后,为了保证地方财政平衡,避免因税制改革带来税源转移,同时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对一些体量较大的建安业、影响经济运行的房地产业及与所在地紧密相联的不动产交易等特定情形实行了异地预缴模式,同时根据国地税业务分工,预缴税款的地点分为:

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在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无政策依据,延续营业税制下预缴税款地点.

建筑企业应在收到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在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税总〔2016〕17号公告第八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应在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预缴,而是申报缴纳情形,故本文没有单独列出)

先开发票再预缴税款吗?读完上文大家应该知道当然不是啦,肯定要先预缴税款才能开具发票的.先开发票再预缴税款吗就讲到这里了.,会计学习资料小编这里要提醒各位的是,一定要按照现行规定预缴税款.更多精彩资讯尽在会计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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