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缴纳契税吗?

2020-09-25 10:23:20  阅读 4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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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缴纳契税吗?

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契税。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房屋权属转移,哪些情形需要缴纳契税?

政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土地权属转移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房屋买卖;

房屋赠与;

房屋交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政策解读:

条例和细则对征税对象进行了列举,涉及个人房屋权属转移的征税对象主要是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等。因此,个人购买房屋、受赠房屋、交换房屋等都应当缴纳契税。

继承房屋、离婚后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房屋、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落实政策归还私房产权等不属于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行为的,不需要缴纳契税。

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缴纳契税吗?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至于说契税的缴纳依据,上文小编也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还有其他财务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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