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律制度是怎样的?

2020-09-21 05:25:48  阅读 3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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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我国现阶段税收收入规模最大的税种。

考点

一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一)概念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分类

注意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考点

二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一、销售货物

(一)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国境内(起运地/所在地)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示

(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2018年新增)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理解】 税收公平原则;纳税链条的完整;内外有别。

提示

(1)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视同销售货物,不需要计算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2)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一般不以资金形式反映出来,因而会出现无直接销售额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

二、提供应税劳务

(一)在中国境内(应税劳务发生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二)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进口货物,指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

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营改增应税行为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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