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属于雇员还是其他

2020-09-18 09:41:33  阅读 6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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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属于雇员还是其他,首先大家要弄清楚,兼职人员是怎样发工资的,如果是月结的话可以选择雇员,如果是次结、不稳定的话可以选择其他,如果不太了解没有关系,本文会计资料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请大家参考。

兼职人员属于雇员还是其他

看是按月发放工资的兼职人员还是不定时发工资,按月发应该选择雇员,如果不按月发放,偶尔发生的兼职人员有时流动性很大,属于非雇员,选其他。

兼职人员个税、社保的处理

兼职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和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既没有要求也没有明令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也没有确认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地位。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规定,主要是集中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部和各地方的规定中,但这些法律法规多数都存在规定不明确,内容不完善,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的问题。根据现行的有关劳动法规来看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

下面我们看一下相关的一些规定,在《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招用了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要没有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就是可以建立劳动关系。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确认劳动关系?针对这种情况,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是成立的。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中承认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就要确认劳动关系成立。接下来我们看一下这个文件当中还有更具体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张表格一般签完之后就交给单位了,在单位保管,由单位提供这个证据。)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笔者认为职工如果能够拿到这些资料,在我们和企业之间产生劳动纠纷时也能证明我们跟公司之间是有劳动关系的。

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只要每个月发工资、职工每天来签到,有这样的签到记录、考勤记录等,或者说他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即便我们没有和他签劳动合同,我们和他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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