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店销售货物怎么纳税

2020-09-20 17:21:08  阅读 4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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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店销售货物怎么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文件规定: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

  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关于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

  餐饮行业的应纳税收入应该如何确定

  1.餐饮企业销售堂食,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2.餐饮企业销售堂食时,同时销售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应按照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餐饮企业即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3.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按照6%税率征收增值税,兼营销售货物按17%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或销售货物的均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1+税率)

  增值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1+征收率)

  注意防范风险之一:

  (1)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

  (2)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分开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3)餐饮企业有专门外卖窗口,外卖的是本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属于餐饮服务;外卖别的企业生产的,本企业未进行后续加工的食品,按照该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饮食店销售货物怎么纳税?这要具体看饮食店是怎么样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时间的长久等等来那说。要是在饮食店工作的会计对于具体纳税的内容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想要进一步了解纳税内容可以通过会计学习资料网加深了解。

以上便是gjpxz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饮食店销售货物怎么纳税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饮食店销售货物怎么纳税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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