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产经营用地是否征土地使用税

2020-09-20 16:24:12  阅读 7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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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产经营用地是否征土地使用税

农村不属于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对企业在农村的生产经营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同时不征收房产税。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

根据《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征税范围的通知》规定:房产税在城市中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市区"。指的是城市行政辖区内按城市建设规划已实际成片开发建设(如被公共建筑、市政道路、给水排水、园林绿地等公共和基础设施所覆盖或占据)的非农业生产区域。农业生产区域(农村)仍不征税。

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综合来说,只要你是将土地用作第一产业的生产,那么这个时候土地使用税是可以不用缴纳的,若是应用于商业途径,则不能免征。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来会计学习资料进行提问。

以上便是gjpxz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农村生产经营用地是否征土地使用税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农村生产经营用地是否征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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