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和发票计量单位不一致

2020-09-20 14:20:35  阅读 5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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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发票计量单位不一致

合同和发票计量单位不一致可以吗?

最好是以合同的单位进行具体,做到出库单、合同、金额是一致的.

营业税发票类似情况,如果B和C有付款议定合同或者协议,税 务局可能通过.但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绝对不允许的.《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5〕 I9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 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 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增值税发票中的计量单位重要吗?

计量单位不是发票有效的必要条件,因为这个单位是每个公司自己设置的,保持一致性就可以,对于清洗费可不可以用项,没有强制规定.

计量单位属于发票的基本内容,不能缺少.如果发票上印有计量单位的位置而没有填,这个发票的内容就不完整,就不符合规定,就有不能作为税务凭证的风险.

增值税发票认证时注重的是单位位名称、税号、销售收入,税率与税额.不然上述发票的项有些不规范,但有些公司财务管理严格的话,财务人员不认可,就需要重换发票,但在增值税认证系统中,是没有问题的.所以,承诺对方在当月尽快认证.

因为合同是受到合同法保护的,开具的发票也是受到发票管理办法约束的,如果合同和发票计量单位不一致,购销一方反映这个事,可能会受到法律处罚.对于这个问题,不知道大家明白了没有呢?

以上便是gjpxz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合同和发票计量单位不一致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合同和发票计量单位不一致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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