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资金所得税怎么处理

2020-09-19 21:56:23  阅读 5 次 评论 0 条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财政性资金所得税怎么处理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财政性资金所得税怎么处理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财政性资金所得税怎么处理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财政性资金所得税怎么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性资金所得税怎么处理 会计实务

不征税收入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将收到的财政部门不征税收入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因此,企业使用不征税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其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性资金所得税怎么处理,上文结合财税〔2011〕70号)文件对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做了介绍。同时对不征税收入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也进行了讲解,喜欢的同学记得收藏哦!

以上便是ufidawhy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财政性资金所得税怎么处理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财政性资金所得税怎么处理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所有的异地业务都需要办理“外管证”吗?

· word怎么压缩大小?Word文件压缩工具

· 固定资产怎么设立明细科目?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个税计算方法

· 转帐支票填写应注意哪些事情

· 预付货款发票一直没收到怎么办?

· 事业单位购入车辆如何做账?

· 收到违约金要交税吗?

· 设备以旧换新产生的费用怎么入账?

· 上期留抵税额在本期怎么申报抵扣?

· ?四种股利分配政策的优缺点

·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收入是否交税

· 工业企业成本会计职责主要内容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是多少?

· 报销业务招待费如何做会计分录呢?

· 代理进口商品的关税和增值税会计分录?

· 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参考

· 营业账簿贴多少金额印花税

· 发票未盖章但是已经付款了怎么办?

· 电子钥匙的发票能抵扣吗?

本文地址:https://www.gjpxz.com/kj/kjsw/27191.html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