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购方名称要变更吗

2020-09-19 14:44:59  阅读 7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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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购方名称要变更吗

答:收购公司后,公司的名称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公司变更名称的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收购企业该如何做账?

公司被收购后,被收购的公司收到收购公司款项的,一般是计入到公司的实收资本中,是属于股东的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扩展资料:

企业收购债务问题处理办法:

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 ,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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