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费运杂费是否需要单独核算?

2020-09-18 13:44:01  阅读 3 次 评论 0 条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装卸费运杂费是否需要单独核算?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装卸费运杂费是否需要单独核算?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装卸费运杂费是否需要单独核算?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合同约定的装卸费运杂费是否需要单独核算,并做进项税转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三条第四款物流辅助服务规定:
  8.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混业经营。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根据上项规定,为贵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同时还提供装卸和其他运杂服务,这属于规定中的混业经营情形,应按各项适用税率开具发票,不能将装卸和运杂费用也开为运输费用。
  对于发生不同性质的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运杂费,可按会计核算要求分别记录,但对于符合抵扣规定的增值税进项税不需进行转出。

以上便是ufidawhy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装卸费运杂费是否需要单独核算?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装卸费运杂费是否需要单独核算?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公司增值税税率为11%收到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还能抵扣吗

· ?申报财务报表利润表上期数是什么数

· 增值税加计抵减后附加税处理

· 期初留存收益怎么调整?

· 房屋维修基金是否计入固定资产?

· 生产企业消防设施检测财务上做什么费用?

· 军需工厂拿到增值税专票可以税前抵扣吗?

· 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应怎么如账

· 开出去的专票错了客户已经抵扣怎么处理

· 汇算清缴期间发现少记收入的账务处理

· 厂房出租其他业务支出包括哪些?

· ?房地产发票冲红的步骤

· 职工福利进项税可以直接转出吗

· 进项发票已入账未认证跨年怎么做账务处理?

· 收到客户的开票税点怎么做分录?

· ?主营业务收入少记了怎么调账

· 个体工商户网上申报税流程

本文地址:https://www.gjpxz.com/kj/kjsw/11414.html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